拜讀了師父的新經文《修煉與宗教》後,我立即查了一下「宗教」一詞的英文定義。「宗教」是近代對西方文字religion的翻譯。religion,源自法文或拉丁文,其本意是「義務、束縛、崇敬」(obligation, bond, reverence)。在中世紀的英文中,是指「在修道院誓言下的生活」(life under monastic vows)。
所以,從religion的本義講,宗教就是用「教義」約束自己的生活方式。那麼法輪功學員用「真、善、忍」約束和指導自己的言行,敬師敬法,也就是符合了最初的西方人對宗教定義,所不同的是我們沒有教會、教堂、廟觀的形式,是以大道無形的形式在常人社會中修煉。
那麼中文的「宗教」一詞是怎麼來的呢?最早,在中國古代,宗教是指宗族的教化。1869年,在日本和德國簽訂《日德條約》時,日本人為了翻譯exercise of religion這句話,就把religion翻譯成漢字的「宗教」。直到1874年,日本學界才廣泛接受「宗教」一詞,不久後成為「religion」的標準日譯,並於19世紀末傳入中國。(維基百科)
隨著西方(包括東方)宗教的變異,宗教修煉的內涵越來越小,人們只重形式,成為一種人的文化。現代人也對宗教有了固定的觀念。一說宗教,想到的就是教堂、廟宇及敬拜、禱告、誦經、出家、雲遊等儀式和形式。
由於現代宗教的變異和中共反神的教育,宗教一詞在許多中國人的頭腦裡就成了反義詞。今天,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想用法輪功是宗教的說法迫害法輪功,這是愚蠢至極的。法輪功是不是宗教只是人的認識,無所謂。我們自己知道,我們是修煉,是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狀態修煉,這也保證了我們能最大限度的救度眾生。
創世主用大法正法,以任何形式出現在人間都是創世主的選擇,都是最好的選擇,都能使真修者修成,都能使可度之人得度。
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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