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多年前聽到的一個故事。我無法考證其真實性,但我相信是真的。
故事發生的時間不詳,但應該在1992至1996之間。一個法輪功女學員獲得一個去日本工作或學習的機會。一年後她回來了,發現丈夫出軌了。那個年代一個人有了「小三」是不得了的事。她無法接受,痛苦萬分,最終和丈夫離婚了。
有一天她碰到了師父,跟師父講了她的痛苦。師父說:你知道嗎?歷史上你要過人家的命。這次人家就讓你精神上痛苦一點,就算你還了,你就受不了啦。
這個女學員怎麼想的,後來又如何了,我不知道。但這個故事卻深深印在我心裡。為何我說我相信這個故事是真的呢?因為這個理是對的。今天我們修煉了,師父為我們承擔了絕大部分的罪業,而我們以前欠下的命也不用我們真的償還,只是在精神上承受一下就算還了。但我們卻站在人的理上,站在常人的角度思維,不願意還以前欠下的,為自己利益上的損失而痛苦,而焦慮、而憤憤不平⋯⋯
我們的這個思想和行為與常人有何區別?如何體現出大法弟子應有的「大忍之心」呢?不是都知道三界的理是反理嗎?為何遇到具體問題就做忘了呢?
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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